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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济中医医院——医疗政策
 
  1、参保人员到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无科别限制。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个人负担10-20%,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起付线650元,三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只交一次起付线);大额互助最高支付10万元(个人负担30%以上);超过17万元则全部由个人负担。 城镇老年人:一个年度(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最高支付7万元(个人负担40%以上,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起付标准650元)。 学生儿童:一个年度(每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年度)最高支付17万元(个人负担30%以上,第一次或以后起付标准650元)。
  3、医保患者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同第二次住院。
  4、无论什么原因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医用材料,70%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6、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进行的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抗原及抗体检测项目,医保基金最多支付一次检测费用,检测结果异常的除外。为参保人员输血前对血源进行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抗原及抗体检测项目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因疝气等疾病实施手术治疗过程中使用修补片类(包括各种补片)材料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8、皮肤缝合器、诺和笔、诺和针、尿袋费用,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为非溶血性输血发热及肿瘤放疗期异体白细胞过敏的参保人员输血时,使用去除白细胞滤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0、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中途转院,在24小时内完成转出转入院的可按照连续住院对待(不交起付线),否则按新入院对待(交起付线)。
  11、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时,应做好相应的医疗记录。凡与病程记录无关的药品、检查、化验、治疗以及无报告单的检查化验,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2、参保人员在一次住院期间,每次输血前所做的ABO血型正(反)定型测定,医保基金仅支付一次费用。
  13、《统一收费标准》中的“针刺疗法”,根据参保人员病情需要使用多种针刺(包括针灸、耳针、梅花针、电针等)治疗的,医院按每种针、每人次收费4元,医保基金给以支付。
  14、《统一收费标准》中“氧气吸入”中加压给氧可加倍收费,医保基金仅支付参保人员在抢救和手术过程中使用加压给氧的费用,每次最高支付2小时。
  15、“静脉输液过滤器”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6、“物理降温 化学冰袋”,医保基金按实际使用个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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